感谢关注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健康服务适宜技术分会官网 登录 / 注册

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境外回国人员新冠肺炎就诊费用怎么算?京沪明确了
添加人:admin     添加时间:2020年03月16日     阅读: 746 次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3月15日电 日前,北京和上海两地就境外回国人员新冠肺炎诊疗费用问题作出回应。


       在14日召开的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蓓表示,目前在新冠肺炎的诊治上,对境外回国的人员,总体上把握的是两个方面的政策:

      一是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回国过程之中,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报销以后再实施财政的补助。个人不需要负担相关费用。

      二是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回国入境过程之中被确诊为输入型的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了商业保险的人员,可以按照商业保险的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陈蓓表示,经认定的困难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下一步北京市还将与国家的相关政策做好进一步的对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郑锦15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针对大家关心的境外回国人员新冠肺炎输入病例医疗费用支付问题,经向相关部门问询,现将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是境外回国人员输入病例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财政给予补助。

       二是境外回国人员输入病例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了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员,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

       对境外回国人员输入病例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人员,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法律法规给予医疗救助。下一步,上海将与国家政策做好衔接。

(责编:马昌、刘军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