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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
添加人:admin     添加时间:2022年02月11日     阅读: 800 次     来源:中国中医药网
       本报讯(记者李娜)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以下简称《指导原则》),明确坚持中西医并重原则,保障中医、中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每省(区、市)至少设置1个省级中医区域医疗中心,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

      《指导原则》明确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主要指标,提出到2025年,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达0.85张,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达0.62人。

        为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指导原则》提出,构建以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为龙头,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推进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国家中医区域医疗中心、国家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心、国家中西医结合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每省(区、市)至少设置1个省级中医区域医疗中心,大力发展中医特色重点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县办中医医院、中医诊所和门诊部,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依托高水平中医医院建设覆盖所有省份的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和国家中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

      《指导原则》强调,要合理设置公立医院数量。在省级区域,每1000万至1500万人口规划设置1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同时根据需要规划布局儿童、肿瘤、精神等专科医院和中医医院。在地市级区域,每100万至200万人口设置1~2个地市办三级综合医院(含中医类医院),根据需要设置儿童、精神、妇产、康复等市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等),民族地区、民族自治地方的县级区域优先设立少数民族医医院。